首页 > 领事业务 > 签证
外国人前往港澳须知
2023-12-08 22:20

前往香港

一、前往香港短期访问、旅游观光,持塞尔维亚生物特征护照的塞尔维亚公民,免办签证,可在港停留14天。

二、拟在港停留超过14天,或赴港受雇就业、定居、进行演出、举办展览、赴港就读、接受职业培训、接受工业、商业训练的塞尔维亚公民;或者持塞尔维亚非生物特征护照、贝尔格莱德行政当局所签发的塞尔维亚护照,需提前申请赴港签证。

三、前往香港短期访问、旅游观光的非塞尔维亚籍的外国公民,是否需要申请签证,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(Immigration Depart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)网站https://www.immd.gov.hk/eng/services/visas/visit-transit/visit-visa-entry-permit.html查看详细信息。

四、申请方式、申请材料、办理时间、申请费用、付款方式

(一)申请方式:直接在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官网http://www.info.gov.hk/immd/提交申请。

(二)申请材料: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,根据访港目的,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和提供证明文件。

(三)办理时间:由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决定,时间不确定,通常需要1个月或更长。

(四)申请费用:需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缴纳签证费用。

前往澳门


一、持普通护照及部分持公务护照的孟加拉国、尼泊尔、尼日利亚、巴基斯坦、斯里兰卡及越南的公民,必须事先获得签证后方可进入澳门特区。

二、塞尔维亚等部分国家公民可无需办理签证或入境许可,直接进入澳门,有关国家名单和可逗留期限请访问网页https://www.gov.mo/en/services/ps-1474/ps-1474b/查看。

三、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民,可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,请访问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(Government of Macao S.A.R., Public Security Police Force)网站www.fsm.gov.mo/psp/eng/psp_top5_2_1.html查看详细信息。


推荐给朋友 
     打印